1. 初代教會至君士坦丁大帝:(一至四世紀)
(1) 耶穌基督--政教分離(太22:21),但常批判統治者(13:32,可8:15)。
(2) 使徒--羅13:1-7 ,彼前2:13-17 --尊重政權 --順從神不順從人(徒4:19、5:29)
2. 君士坦丁至改教時期:(四至十六世紀)
政教合一,宣教事業蓬勃發展,建立基督教文化。
(1) 主權者定規信仰的形式、內容。
(2) 信徒品質低落,神職人員使命模糊。
(3) 主權者與教會領袖鬥爭。
3. 改教之後:(十六世紀~)
(1) 路德宗:
- 政教分離,無條件順服政權,不以暴力反抗政權。
- 後期均為政治勢力控制,20世紀才鼓勵個人參政。
- 二次大戰後,教會對政治較為主動參與關心。
(2) 重洗派(門諾會):
- 政教分離,除非令信徒違背神旨,否則無條件順服政府。
- 堅持教會獨立,拒絕政府干預。
(3) 貴格會:
致力社會改良,卻不從政。
(4) 浸信會:
- 政教分離,教會對政治不主動參與,信徒對政治較為主動參與關心。
- 堅持教會獨立,拒絕政府干預。
(5) 改革宗:
- 教會有權要求免受國家干涉。
- 最佳政治制度是代議制,對政權抱持高度的批判性。
4. 如果政府的法律或政策,違背基督徒的良心,或聖經的教訓時,
基督徒該如何面對?這是一個很有爭議性的問題。
(1) 一些有爭議的實例
- 美國獨立戰爭期間,許多基督徒及牧師都積極參與。
- 孫中山先生領導的「國民革命」行動,也有許多基督徒投身革命。
- 馬丁路德‧金恩博士領導的美國「民權運動」,是由教會領袖推動的。
- 拉丁美洲的「解放神學」運動,導致許多天主教神父參與游擊隊作戰。
(2) 基督徒對政府的兩種極端立場
- 拒絕聽從執政掌權者及世上的制度
「耶和華見證人」拒絕服役,也拒絕接受政府的制度。
美國部分「白人至上種族主義者」也採取這種極端的反政府立場。
- 絕對順服執政掌權者及世上的制度 ·
中古世紀西方的教會領袖,及近代西方國家的信徒較多採取這種立場。
但是初期教父(包括特土良及奧古斯丁)卻認為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拒絕服從政府。
(3) 聖經:
- 神賜政權--約19:11。
- 政教分離--太17:24-27 納稅,太22:21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,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。
- 拒絕武力--太26:52-53、約18:11、36。
- 順服政權--羅13:1-7,彼前2:13-17。
- 批判政權--路13:32、可8:15,徒4:19。
(4) 基督徒對政府的正確態度
儘可能順服世上的政府及制度(彼得前書2:13-17;羅馬書13:1-7)
「合法」的政權是神所認可的,因此應當順服,政府的責任是「賞善罰惡」,因此是執
行公義的「公權力」代表。
必要時,可採取「不服從」的抗爭手段(使徒行傳5:29)
聖經中有許多為信仰而拒絕服從的榜樣(但3:16-18; 6:10) ,但是我們必須審慎地選擇
抗議的「議題」及其道德和聖經依據,必須盡可能採取「非暴力」的手段。
(5) 暴力式的「革命」手段,是最有爭議性的,要極為審慎思考
舊約中雖有些「革命」的例子(王下9章、11章),但是摩西只是率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,並沒有領導革命。而耶穌的教訓也是強調「非暴力的」(太26:52)。暴力行動違反十誡嗎?造反一定有理嗎?這是必須極為仔細地慎思明辨的問題。 革命所流的血,及革命所帶來的結果是否值得?,都是必須衡量的問題。
5. 如果政府的措施不合乎聖經原則時,基督徒應該採取的作法
(1) 為政府的執政掌權者禱告(提前2:1)
(2) 設法以民主程序的方法來改變法律或執政者 ·
在目前大多數的民主國家中,這是應該優先考慮的途徑。我們可以用選票(Ballot),而不是用子彈 (Bullet)來改變法律或政權。
(3) 拒絕遵行不合乎聖經原則的法令 · 這必須是道德上或公義上明確違反神的旨意的命令,才可以拒絕遵從。
(4) 離開壓迫人民的政府
中東有數百萬的難民逃離家園,就是為了這個原因。
(5) 以忍耐的心承受苦難(彼前2:19)
基督徒必須甘願忍受冤屈,這是為守法而付出的代價。
(6) 只有在下列條件都符合之下,「革命」手段才可以考慮:
a. 現有的政權,是專制集權的政府,因此無法透過民主程序加以改變。
b. 現有政權的統治是暴力、血腥、殘害人權的,為了保障民眾生命,不得不「革命」。
c. 這必須是所有「非暴力方法」用盡之後的最後途徑。
6. 即便被迫採取革命的途徑,也應該謹守下列原則:
(1) 革命必須有「合法」的「代表性團體」來領導,不是為了爭政權、打江山。
(2) 革命手段必須是合乎道德,要盡量避免傷害無辜的民眾。因此恐怖手法是不宜的。
(3) 革命的成功可能性,也必須斟酌,以免百姓徒然犧牲、流血,而一事無成。